摘要
关于"权利到底在保护什么?"这个问题,通常存在两种答案:其一,权利保护了权利人的自由意志以及由此而来的选择自由,这是所谓的选择论或意志论;其二,权利保护了权利人的个人利益或者个体福祉,这就是权利的利益论。并且,理论家通常认为,利益论明显优于选择论。然而,由于权利在概念上的重要性在于,一项权利所拥有的规范力要明显超过该权利之内容所拥有的道德分量,因此以保护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利益论,将无法匹配权利的规范力要求。虽然利益论的支持者将"共同善"当做补强权利规范力的策略,但由于共同善这个概念的核心要素必然是个人的自由意志或自治,于是这个策略存在蜕化为选择论的危险,而且它还难以匹配指向性义务的要求,因此这种经过补强的利益论仍然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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