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粮食安全的战略性使得国际农产品贸易充斥着保护主义因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实际上加剧了贸易扭曲和不公平。具体形态表现为与农产品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的不公平、国际贸易规则的不公平、相关主体的不公平和国际贸易行为的不公平。因此,农产品公平贸易须置于由宪政的国际法所推动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之中予以推进。最根本的是要实现程序公平和实质公平之统合。程序公平的实现须完成治理体系的正当性论证。而实质公平则有赖于构建多元主体民主参与和公民本位的贸易民主化治理机制,强化国际法与国内法在宪政的国际法框架中的联动,以及充分发挥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机制对农产品贸易规则的司法造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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