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2022年国家电力调控中心组织开展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启动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电力保供和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提出了价格风险管理问题。《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根据用户失负荷价值定价原理,把价格上、下限分别定为10、0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