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企业接受非试点企业应税劳务,单纯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及营业税的差额征税都不能解决问题,需要引入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或者销售额减除项目,即差额征税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本文以联运业务为例,来明确"营改增"之后的差额征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