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颁行30多年来,我国青少年家庭保护制度的演进经历了基本制度确立、制度发展和制度“全面升级”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青少年的权利主体地位日益彰显,父母责任不断强化,国家监督、干预与社会参与的力度持续加大,家庭保护从以抚养为重点逐步转向“教”“养”并重。青少年家庭保护制度的演进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青年优先发展和监护制度公法化、社会化的逻辑,本质上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社会转型、国家政策和执政党政策驱动以及文化传统变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