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验证药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模式对精神分裂症结局的疗效。方法将济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收治的200例符合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第4版)》(DSM-Ⅳ)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一组实施药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模式(综合组),另一组实施常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不进行心理-社会干预。干预3个月并随访1年,对两组的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大体评定量表(GAS)、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及健康状况问卷(SF-36)评分情况进行比较。所有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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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济宁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