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审判制度下,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即除小额及个别劳动争议外,较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多一个审判程序,事实上相当于三审终审。这不仅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还大大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并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同时,小额及个别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方式也是弊端重重。本文旨在通过对现存问题进行剖析与提出解决建议,以期尽快推进我国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