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慈善应急法制体系在突发事件中并未有效解决慈善应急活动的普遍违法、自由受限与效率低下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缺乏对慈善应急活动正当性、民间性与比较优势的充分考量。为此,应系统完善慈善应急法制中的放管服制度,最大限度释放慈善事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发展潜力。尤其需要以放宽标准、降低门槛为基点,建构慈善应急免责机制;以保障自治、比例规制为核心,优化慈善应急管制机制;以行业培育、平台搭建为中心,重塑慈善应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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