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能否介入公立高校纪律处分程序直接关乎学生的处分结果。美国法院秉持宪法精神,逐步确立了听证权在正当程序权利中的核心地位,而且主张学生聘请律师参与听证是保障正当程序的关键。经过60年的司法探索,近年来,美国联邦和各州在学生是否享有申请律师权方面,已达成两方面的共识:一是州法案在尊重高校学术权力的前提下,学生在纪律处分程序中可享有申请律师权;二是律师费由学生自己承担。在律师是否享有咨询权和质证权方面,由于律师质证权的重要性,州和联邦态度稍有不同。州法案态度相对保守,规定抽象且模糊;联邦法案则肯定律师享有质证权,但仍局限于学生涉嫌严重违纪的特殊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