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以下简称《标准》)提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2017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在《标准》中将课程评价的标准定为“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同时,对实践课程的标准规定为“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对实践课程的评价是认证的重要项目之一。不论是正在申请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还是已经通过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