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迭代发展与模式创新之中,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目前,对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扩大经营者义务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超过一定限度对消费者的保护过于倾斜往往会造成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失衡,甚至还可能造成电子商务市场的失灵。以往"家长式的干预"已然不能解决互联网经济中所面临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的滞后性和稳定性也决定了法律的积极干预难以解决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监管困境,因此,谦抑干预理念就为此提供了正确的路径选择。谦抑干预理念在经济法中体现为市场优先原则,并且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与整个经济法运行的始终。面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遵循谦抑理念,坚持市场优先原则,能够为网络经济的规制寻求一种适度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