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了失地农民社区。由于失地农民社区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其社区治理存在着一定困境。拟从失地农民社区治理主体困境的角度,重点研究治理主体权力困境和能力困境。要突破这双重困境,必须完善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治理主体增权;同时通过提供有效的服务增加社区治理主体参与机会、参与平台,实现治理主体增能。

  • 单位
    仰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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