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例原则在雇员个人信息保护中具有独特价值,可为劳雇双方利益衡量提供程序与标准,矫正雇员个人信息保护失衡状态。在构造上,四项分析要素为雇员个人信息权益所受损害、雇主手段成本、雇主经济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审查程序为包含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的四阶审查程序;目的正当性程序采用形式而非实质审查标准,适当性程序采用主客观结合的审查标准,必要性和均衡性程序采用客观化审查标准。在适用上,建议借助比例原则检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之合法性基础,并在职场监控等案件中强化劳雇双方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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