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定期评价制度已初步形成,其评价指标体系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为了构建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有评价指标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在分析我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该紧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需求,评价指标应在涵盖单要素的基础上,系统地反映区域综合性生态问题,并兼顾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地方标准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