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三套体系并行的局面。自地理标志在《民法典》中被赋予单独客体地位以及“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发酵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问题再次引发持续热议。从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凸显地理标志运用效益和扩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的角度看,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均有其必要性。我国现行法具有良好基础,加之国际上存在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也使得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具有可行性。未来,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框架应该包括地理标志一般规定,地理标志注册、注销程序和监督机制,地理标志权利行使及保护,地理标志侵权认定及例外、救济方式,地理标志国际互认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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