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房地产企业转让在建项目增值税销项税额能否扣除土地价款,自营改增以来,一直有分歧。有人认为可以扣除,有人持相反观点,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执行口径也不统一。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梳理2006年4月30日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以后的相关政策。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土地成本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非税票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