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执行难"这一问题,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执行和解制度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这一制度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伴随着权利人一定的让步和妥协,不但能够节约执行成本,而且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利益。拉丁有一句法律谚语是"和解是最适当的强制执行",恰当的诠释了执行和解在民事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执行和解的内容略显单薄,出现了和解协议效力模糊、监督机制缺乏等问题,因此,本文针对目前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的弊端,为这一制度提出四点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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