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A单位与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书”),约定A单位自愿将取得的部分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B公司,并由B公司出资为A单位在其自留的20亩地块上建设总层数为16层、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的新闻中心大厦。后由于合同履行出现纠纷,土地转让申请虽已批准,但由于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金,原C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C市局”)撤销了该部分划拨土地转让审批。现B公司请求法院判令C市局履行交付案涉土地及土地使用权证给B公司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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