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形式多样化,且手段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在公诉环节,排除非法证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就提解被羁押人员出所后获取的口供,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比较确实的证据,侦查人员不能说明合法性的,可以直接决定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相关线索,没有其他确实证据佐证的,检察机关经审查并要求侦查机关就取证合法性进行说明后,仍然对证据是否合法存有疑问的,不能直接决定是否予以排除。此时,应当由检察机关主持听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参与,通过质证与辩论方式,判断和决定是否排除合法性存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