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背景之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均以公约为参照和指导,通过完善国内法和各项制度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职务犯罪进行积极修改值得肯定。然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表明我国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还有一些难以衔接之处。应当继续加快我国刑法中职务犯罪的完善步伐,尽快实现国内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衔接,为我国跨境反腐工作提供坚实的刑事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