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各地政府迅速设置了市或县区级新冠肺炎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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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