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头婚”提供婚姻家庭生活的行为方式,部分农村地区中人们选择“两头婚”。“两头婚”的产生具有经济基础、伦理基础和利益基础。选择“两头婚”是主体权利表达和运行的体现,是对婚姻自由的尊重,也是秩序自发性的表达。从“两头婚”的约定履行看,它的约定依靠道德伦理维持,强制履行则与法治精神相违背;从“两头婚”的价值取向看,它展现出传统婚姻家庭伦理与现代婚姻家庭伦理的张力;从“两头婚”的家庭秩序维系看,它面临着个人权利与家庭需求的冲突和平衡。面对“两头婚”呈现出的矛盾,为了保障婚姻家庭权利,需要在自由的限度内尊重“两头婚”主体的权利选择,以法律和婚姻家庭伦理回应“两头婚”主体的权利需要,并且以法治方式解决“两头婚”的婚姻家庭权利冲突,以满足“两头婚”主体婚姻家庭的利益需求,追求美好的婚姻家庭生活,维系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