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行政侵权主体,我国的行政侵权主体即是行政主体的具体化和特定化,而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侵权主体。确定行政侵权主体必须厘清行政侵权主体与行政侵权的行为主体、行政侵权责任主体、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