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反映出国家层面对乡村治理的愿景。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深化,出现了"乌坎事件"等一系列乡村治理失效案例,其主要原因和表现是治理主体有效性不足,而乡村治理主体失效的根源在于农村产权主体权利结构不当或失效。作者运用农地产权制度与乡村治理辩证关系的分析框架,分析乡村治理主体选择及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和发展方向,提出理应在国家权力、集体产权、农民权利以及其他主体权利关系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特别是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托有效的产权制度建立起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有效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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