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落实好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17种抗癌药纳入乙类范围。阿扎胞苷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实施要求类范围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确定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