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14岁的儿子在课间休息时,为在同学面前"显本事",而翻越二楼走廊80厘米高的栏杆,双手抓住栏杆边缘悬空吊起。不料,由于体力不支从二楼摔下受伤,不仅花费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了伤残。事后,学校表示拒绝赔偿,理由是其虽未明令禁止学生攀爬栏杆,当时也并无老师在场制止,但我儿子明知存在危险而我行我素,只能自食其果。请问:学校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