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上海市18岁以下儿童在不同监测时段的出生缺陷发病率和构成情况,探索适宜的出生缺陷监测时段。方法利用2016—2018年上海市《出生缺陷儿、残疾儿童报告卡》,分析孕<28周、孕28周~<产后8 d、产后8~<43 d、产后43 d~<出生后1年、出生后1~<2年、出生后2~<3年和出生后3~<18年的出生缺陷累积发病率和构成比。结果 2016—2018年,上海市18岁以下儿童出生缺陷累积发病率分别为16.31‰、15.34‰和22.05‰,先天性心脏病在不同年度出生缺陷顺位中均为首位。孕28周前和围产期出生缺陷累积发病率分别为4.49‰和14.44‰,延长至产后42 d、出生后1年、出生后2年、出生后3年、出生后18年的累积发病率分别为15.18‰、16.90‰、17.05‰、17.11‰和17.35‰。将孕28周前纳入监测时段,并同时延长至出生后1年,出生缺陷患儿数分别占全部病例的83.21%和97.38%,出生缺陷发病率分别为常规围产期监测的1.45倍和1.70倍。结论建议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模式将孕28周前纳入监测时段,并同时延长至出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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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