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最先确定以国籍作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随着国际民事交往的发展,国籍作为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逐渐凸显出其弊端。各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逐步以地域作为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标准。但是,国籍因其明确性、稳定性的优势,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诸多因素中仍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