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现状显现出一系列的缺陷,诸如立法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违背平等和公平的立法理念、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主体虚位以及征收补偿程序不科学等。当前应当强调在平等、公平的立法理念下,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立法、建立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公平的补偿标准、合理的补偿分配制度和科学可行的征收补偿程序。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