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财规审〔2020〕15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