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算群体是明代州县衙门雇佣以承担赋役征收事项的辅助人员。因其掌握赋役相关知识且缺乏监督,故瞒上欺下,从中舞弊牟利,不仅使百姓蒙受损失,而且官府也深受其害。鉴于此,明政府采取措施以防治书算舞弊问题,主要包括:上级官员通过口头告诫及亲自督促、核查册籍等方式加强对书算的监督;优化修撰黄册流程,出台惩治措施,从制度上防治书算舞弊;通过改良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防治舞弊。由于这些防治措施未触及书算群体舞弊的核心,因而总体上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