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都适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