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进步导致网络版权侵权泛滥和治理成本高昂,现有网络服务平台民事责任制度体系既无法克服“通知-删除”规则的缺陷,也未能有效解决作品传播的价值差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算法技术的发展与遏制侵权泛滥的需要,应构建网络服务平台强制性过滤责任,其是弥补价值差的重要举措与深化平台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并且不会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具体来说,以类型化方式确立强制性过滤责任的主体、以算法评估结果作为过滤标准、以触发式作为过滤的开始、以违反特殊义务作为责任承担的前提。同时,为了降低强制性过滤责任的负面影响,还应设置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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