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书馆对馆藏绝版作品的数字化开发利用受到版权问题的制约。对此,法国开展了积极的立法探索,开辟了不同于欧盟和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立法进路,将绝版作品数字化置于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规范之下,这项制度具有向图书馆免费许可的公益导向,以及授权便捷、规模效益、法律确定性和注重保护权利人利益等特征。我国现行数字版权默示许可制度并非专门为图书馆建立,针对性不强,而且存在规定不全面、不细致以及部分重要法律内容缺失等问题。建议从国情出发,学习汲取法国立法的有益经验,设计出适合我国图书馆的绝版作品数字化版权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