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入法",带来了如何解释和适用相关法条的问题。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以及"悔罪者从宽"的刑法特别预防价值来看,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应当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和方法。在实务操作中,办案人员除了应当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项法定形式要件外,还应当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