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一向缺乏对方言字的关注。在"大华语"等开放、宽松、包容的新语言观渐成共识的背景下,这一官方规划中的不足更显突出,在理论和实践中带来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借鉴"大华语"等概念的核心思想,文字规范工作也应当适时树立"大汉字"观念,扩大规范对象的范围,在通用汉字的基础上囊括必要的方言字和域外汉字,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多种问题。在对具体的方言字进行整理审定时,可以依据体系性、稳定性和可理解性三项标准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