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德国行政法上的"宪法保留"概念入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现行宪法在法规范形式上的逻辑关系,详细分析了《检察院组织法》自身在规定人民检察院职权事项上存在的与宪法不一致的现象,指出了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制定法律是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和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制度措施。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