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19号,以下简称"新《民事证据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此次全面修改范围大、幅度广,修改内容与民事诉讼实务有着密切联系,今后必将对民事诉讼实务有着深远影响。本文就新《民事证据规定》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粗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