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坚持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职,通过带案下访、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回应申诉人实质性合理性需求,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为大局服务,在依法履职、能动监督中护航民生民利,对行政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我管”促“都管”为抓手,缓解社会矛盾,实现诉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