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简讯王翠竹)目前,固体饮料已成为市场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巩固深化固体饮料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放心消费、品质消费”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注、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以此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且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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