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天晚上,警方接到线报,一起爆炸案的嫌疑人正藏身在一名女士家中。他们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她的家中,果然发现了嫌疑人——然而,这名嫌疑人后来却被证明无罪。与此同时,警察在屋里找到了一箱淫秽色情物品。那么,这些"意外收获"的证据能作为呈堂证供,定这名女士的罪吗?这就是1961年马普诉俄亥俄州一案给美国最高法院出的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