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笥一般用作文书的收纳、存放使用。就其使用状态而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用作行政文书的收纳,吏员根据办公的需要取出或放入相应的文书,这一类笥处于使用状态,其上悬挂的笥牌书写格式一般为"年代"+"事项",部分在"事项"之后还有"具此中"字样;另一类笥用作文书存档,其中的文书均已处理完毕,这一类笥及其中的文书一般处于封存状态,其上悬挂的笥牌会有"已事"字样。再者,前一类笥中的文书若是处理完毕,便会移至"已事"笥中存放,笥牌随之废弃,部分笥牌被二次利用。若是文书的时效性不强,属于法律、章程或需要长期办理的"从人"类文书等等,则单独存放于笥中,笥牌上没有年份等时间信息。此外,迁陵县早期事务较少,因此存在将几个笥中的文书合并至一个笥中存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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