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而建构的立案调解制度,尽管具有减轻法院案件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等价值和功能,在实行立案登记后,这一制度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既有制度层面、思想层面,也有政策层面的。为了让立案调解发挥应有的作用,立案调解应积极应对时代的挑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在对立案庭整体功能进行调整的原则下,应建立多元调解室,二元化调解机制,明确立案调解的案件范围、期限和具体流程,建立部分案件调解前置以及立案调解激励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