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5年1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农垦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经农业部农垦局与国家粮食局积极协调,2016年6月5日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正式将"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列为政策性粮食收储执行主体。随后,国家粮食局向中储粮总公司发出《关于农垦系统参与2016年秋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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