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有关全球正义问题的讨论中,康德的理论通常被用来支持对积极的全球正义责任的批判。罗尔斯等人把康德有关全球正义的思想解释为保守性的。但是,根据康德的法权思想,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康德在全球政治领域不仅呼吁做出适度调整,而且主张建立一种强制性的普遍法权秩序。一是创建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强制性的法权秩序,在这样一种法权秩序中,绝对不能存在极端贫困和不平等;二是消除这一体制安排范围内的所有贫困现象。由于缺少对普遍性的法律秩序的确认,当今国家的财产占有权并不是确定性的,而我们有责任建立这样一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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