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方式。与国务院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比,地方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方面整体进程较为滞后:部分地方立法中未及时调整五大程序机制相关规定、未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未建立全面系统的决策后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等。以行政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技术,从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机制、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决策后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四个方面来完善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