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伴随日本社会主义思潮传入中国而被人们所了解,其中清末留日学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从日本渐入中国的重要桥梁。立足于救亡图存的社会诉求,留日学生摄取日本社会主义理论家著述中"为我所用"内容以启迪民智,如透视法律现象的社会基础、剖析自由价值的本质、讴歌劳动者的创造力等,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光辉,虽然仅是只言片语或片段式的译入,但正是这些摸索和尝试才有了国人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认知由陌生到熟悉、由幼稚到成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