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界对调解制度的研究比较充分,但对作为调解主体的人民调解员研究尚不足,个案化实证分析较少。在理论假设上,"台湾村"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角色:法律角色、政治角色、务实角色和民族角色。通过在河南省"台湾村"的实地调研,发现理论假设存在信任缺失和角色失衡的问题。基于此,对调解制度作出反思,并对"台湾村"调解员的角色调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