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TYBG-2020-0802并财建[2020]201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管理运营部、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财政运营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