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美国专利法修改的最重大的变化是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美国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中。本文以两类关键日作为线索,从比较法的角度解读该条修改前后的内涵以及与先申请制的差别,并初步分析了修改后对国外申请人可能产生的影响。